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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 拟规定留守儿童家长至少每月联系1次

2020-06-28 13:13 来源:网络 浏览:
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

二次审议稿增加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的规定,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由“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扩大为“学校、幼儿园”,并明确烟包括电子烟。

二次审议稿完善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学校不得休息日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关爱留守儿童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从个体到集体,家长身为父母更应该以身作则并及时关注孩子的个人身心健康做好正确的引导;

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团体都应该积极正确的面对这个问题,从而进行正确的指导。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伤害的法律,并不是未成年施害者的保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等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视同成年人犯罪一样。

保护未成年人,是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不单单是成年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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