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沪苏浙皖四省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实施互认
2020-09-12 21:57 来源:网络 浏览:次
9月12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具体内容包括: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等。这也意味着长三角一网通办再度升级。
自9月30日起,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在沪苏浙皖四省市正式实施互认。
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科技带来的便捷又进了一步,希望早日全国施行。
自9月30日起,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在沪苏浙皖四省市正式实施互认。
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科技带来的便捷又进了一步,希望早日全国施行。
